武汉市感染性疾病质控中心组织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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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制度 武汉市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普查市级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抽查一级医院。 检查时间:原则上每半年普查一次。 检查内容:按感染性疾病质控标准全面质量检查或根据武汉市卫健委要求制定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汇总讨论分析质控检查的结果,总结成绩与存在问题,明确下阶段质控工作重点,评分成绩归档。 (2)把检查评价成绩反馈到被检查单位。 (3)上报市卫健委质控办。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感染性疾病专业质控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信息安全。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心内部及与外部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存储、处理和使用等操作。 二、信息安全制度 2.1 用户账号和密码管理 2.1.1 中心成员应严格保管各自的账号和密码,禁止将账号密码透露给第三方,特别是未获得授权的人员。 2.1.2 用户账号和密码应定期更换,密码长度不得少于8位,并应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 2.1.3 用户账号和密码丢失或泄露时,应及时报告中心信
信息反馈制度 信息反馈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及时解决督导中发现的感染性疾病质量问题,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安全。 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称质量控制中心)设立多种信息反馈渠道,包括口头反馈、书面反馈、电话、电子邮件等。 质量控制中心可以通过任意一种渠道将感染性疾病质量问题、工作难题或改进建议等反馈给被督查单位和上级部分。 质量控制中心的反馈存在问题或建议时,应详细描述问题的详细内容、发生背景、影响范围及整改建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或数据支持。 质控人员对反馈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武汉市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目的是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科学运作,对感染性疾病质控中心经费专项管理。 武汉市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应按照每年工作计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和各项支出预计,明确目标和限额,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中心财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各项财务核算工作,记录所有的财务收支和往来明细。 费用支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必须配备有效的票据和合同文件,确保财务资料真实可信。 感染
例会工作制度 1、根据质控办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质控会议,发布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结果。 2、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紧急相关通知将临时召开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会议。 3、每年举行一次专家组会议,进行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年度总结,并讨论和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4、对于需要及时技术和制度推广的内容,组长和副组长现行召开协商会议,确定会议内容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