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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制度-武汉市感染性疾病质量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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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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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制度

  1. 武汉市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普查市级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抽查一级医院。
  2. 检查时间:原则上每半年普查一次
  3. 检查内容:按感染性疾病质控标准全面质量检查或根据武汉市卫健委要求制定重点检查内容。
  4. 检查结果:
    1)汇总讨论分析质控检查的结果,总结成绩与存在问题,明确下阶段质控工作重点,评分成绩归档。
    2)把检查评价成绩反馈到被检查单位。
    3)上报市卫健委质控办。